第53章 简虹的抉择 虽然房产买卖能拿到的提成……(第3/4页)

有了地皮,就能融资盖房,不想冒险还可以拉人投资入股。哪怕地皮小到只能盖一两栋楼,也有大几十套房,不用等几十年后,现在卖出就能大赚一笔。

但想盖房不是有钱就可以的,各种部门都要打通关系,否则别人大笔一挥,就能拖得你倾家荡产。

入行前还要搞清楚盖房的各个环节,比如什么材料能用,什么材料不能用,材料价格多少,人工又是多少,要是什么都不懂,被坑一把轻则亏钱,重则停工,前期投入又要打水漂。

九十年代治安还不好,为了避免地头蛇找麻烦,那些地下团体也要打点。

方方面面,一个没注意就要完蛋。

买房则不同,虽然两百来万只能买七八套,最多十来套房,但到手后等着房子升值就行,不必费什么心。

如果不想房子空在那里,租出去也都是小生意,吸引不到有关部门,或者是地下团体的注意。

非常安稳。

因为认真考虑过进入房地产行业的可能性,所以得知简虹朋友想跟她合伙搞房产开发,她的第一反应不是看到机会,而是担心有鬼。

“我跟他是之前做项目的时候认识的,他是施工单位下面的小包工头,脑袋很活络,这几年生意做得不错,开了家建筑公司。”

简虹介绍着对方的情况说,“前两年他给别人盖楼,后来房子盖好了,开发商却破产了,给不出施工款,就拿了名下一块地抵账。”

余兰英觉得简虹的介绍有点熟悉,问道:“那块地多大?”

“很小,只能盖两栋楼。”如果不是因为面积小,开发商也不会用地抵账。

余兰英想起来了,这正是她之前有过的设想,但想想其中艰难,放弃了。

但简虹在行业内深耕多年,有经验;同学故旧遍布各有关部门,有人脉。如果合作方靠谱,没有打着坑人的主意,倒也可以试一下。

可问题又来了,对方有钱,有地,也干了许多年包工头,为什么找上简虹?

“一是为了钱,他手头有点钱,但不够,他准备拿出百分之四十的股份,吸引人注资合伙。”

简虹说道,“二是他做过我主导的项目,认为我的设计很亮眼,说如果我愿意加入,可以给我百分之十的技术股,如果我有意注资,占股根据资金多少。”

仅凭技术占股百分之十听起来很多,但公司还没有成立,以后是盈是亏变数很大,对方看重简虹的才华,愿意给这么多股份,也算合理。

何况细究起来,对方看重的未必只有才华,可能还有人脉。

而人脉,总是很值钱的。

余兰英又问了那块地在哪,是什么性质的地,他们打算盖什么?

简虹一一回答,地在沪东,不在陆家嘴范围内,但也不算偏僻,周围已经盖,或者规划了不少小区。

不过那块地是商业性质,不能盖住宅,他们打算下面几层盖商场,上面盖办公楼,或者商业性质的公寓。

听简虹说起那块地的位置时,余兰英就觉得熟悉,再听规划,更耳熟了。

不由问道:“你那个朋友叫什么?”

“王明旭。”

余兰英:“……”

见余兰英表情不对,简虹问:“你认识他?”

“不认识。”

其实说认识也可以,前世余兰英在活动中见过王明旭两次,但当时他是全国都排得上号的富豪,而她只是个小老板,没有打过招呼。

说得简单点,她认识王明旭,但王明旭不认识她。

而她关于囤地皮拉投资盖房的构想,其实也来源于前世听过的王明旭的发家史。

等等,王明旭是靠一块地皮发家的。

现在他拿着一块地皮,找上简虹寻求合作,有没有可能,两块地皮其实是一块,他们要合伙的公司,也是前世鼎鼎有名的红日。

红日。

以前余兰英从来没把这名字,和简虹联系起来。

因为这不算特殊词汇,以此为名的那首粤语歌,也已经红遍大江南北。听起来,红日集团的创始人是歌手粉丝,似乎可能性更大。

但……

简虹、王明旭。

名字各取半边,合起来不就是红日?

而且简虹说的那个地方,前世确实有个商场办公一体的大楼,很长一段时间里,那里都是红日集团的总部。

直到后来新的办公大楼落成,红日集团才将总部搬去其他地方。

搬迁那天余兰英去那附近看店面,正好看到了搬迁的盛况,所以隔了这么多年,她依然记得那件事,也记住了那栋楼。

虽然余兰英现在没办法确定,简虹说的地址就是那栋楼,但她觉得十有八九。

不然也太巧了。

认定简虹的虹,和红日集团的红,其实是一个红,余兰英也终于明白,她刚认识简虹那会,为什么总觉得她的名字很熟悉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