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8章 谁打的你(第2/4页)
“我们可以向警方提出申请,调取韩晓桐在这个航次时间范围内的所有通信记录。
“在他说手机被没收之前,他跟家人、朋友、同事之间的联系频率是怎样的,打过多少电话,发过几条朋友圈,有多少微信、短信聊天记录。
“在他说手机被没收之后,是否一直跟家里没有任何联系,社交平台上没有任何互动?不光船在海上,也包括船舶靠港,网络信号良好的那几天,这都是异常现象。”
是的,找不到也是一种证据!
陆菲听着,像是得到某种启发,忽然开口说:“我有个想法。”
叶行看她,点头示意她说下去。
陆菲道:“你刚才提到海事局关于船上安装监控的规定,像这种小船东的船,或许不会安装得很齐全,但有几个位置是一定要有的,驾驶台,机舱集控室和主要通道,甲板货舱区域,舷梯和登船区域,生活区的主要通道,比如楼梯口。
“可以看一下韩晓桐有多长时间没有出现在这些画面里了,其他船员都在轮值、休息、吃饭,他在哪里?在干什么?是否像他所说,自己被关押在机舱旁边的杂物间里?
“如果船东说,是因为他精神不稳定,威胁到航行安全,所以才把他关起来,那是不是也应该有他的异常行为被拍摄下来?船上的航海日志、医疗记录里又有没有体现?”
几个问题提得正中靶心,她以自己在船上的经验,为他们的分析补上了最重要的一块。
叶行还没来得及说什么,周卓已经拍案叫绝:“Yes!货轮在海上是个封闭环境,韩晓桐人在船上,但一连几天没出现,那就能跟他说的被拘禁的那段时间相互印证。哪怕船方辩称说他不干活儿,但饭总得吃吧。据韩晓桐说,他被关着的那几天,一天只给送一次吃的。要是机舱的监控视频拍到有人给他送饭的画面,就能知道是不是真的一天只给他吃一顿,以及送的是些什么,拘禁和虐待的证据就都有了!”
他以为关键点都已经抓到,叶行却只做了个手势收住他的兴奋,继续往下说:“以上是霸凌和非法拘禁相关的证据,另外还有一项事实也很重要。”
周卓问:“什么?”
叶行说:“自首。”
周卓困惑,提醒:“可韩晓桐是逃下船之后被抓获的。”
叶行说:“我刚才说要调取码头上的监控视频,就是为了证明这一点,韩晓桐说自己趁乱逃下了船,一路跑到码头垃圾站,躲在那里,直到港区派出所的警察将他抓获。
“那他逃跑时的状态是怎样的?是否遭到其他船员的追打,是否表现得极度恐惧?他躲藏的位置是否可以看到或者听到警车的到达?警员表明身份之后,他是否毫无抵抗地配合了抓捕?
“如果这些问题的答案都是肯定的,那他逃离现场,其实只是在保护自己,并不是为了逃脱。也就是说,他的行为可能符合原地等待型自首的条件。”
一般的自首,需要有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两个行为。但也有另一种特殊情形,行为人可以逃跑,但没跑,明知警方已介入,仍旧选择留在原地等待抓捕,这其实也能体现主动接受处理的意愿。
“哇!”周卓惊喜,“让我理理,被害人存在长期霸凌、非法拘禁,韩晓桐的故意伤害行为明显事出有因,甚至可能涉及防卫性质。作案工具是被害人给他签字用的水笔,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凶器,说明并无预谋。要是再加上一个自首情节……”
他想说取保稳了,叶行给他一个眼神,他也意识到家属还在,不能说这种打包票的话,赶紧收声。
转念一想,又道:“对了,韩晓桐说他在垃圾站遇到过一个清洁工,人家跟他说警察来了,他才出去的。这么看来,这人也是关键证人。还有那些船员,我是不是可以自己先去找一下他们……”
叶行一句话阻止:“你不可以。”
要是按他原来的脾气,说到这里就结束了,我让你干嘛你就干嘛,那么多废话?这时候却耐心给了解释:“你直接去找船员,船员怕丢工作,怕报复,各种顾虑,未必愿意作证。但警方出面询问就不一样了,信息保密和对证人的保护也能做得更好。
“而且,律师直接接触潜在证人,尤其是与对方有利害关系的证人,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和伦理困境。就算让你拿到了证人证言,证据效力也比警方取证弱得多。对方可能质疑取证过程的合法性,是否通过诱导、收买对证人施加了影响。船东甚至可以反过来举报你,但凡你一句话说错,都有可能面临刑事指控。”
周卓无奈说:“啊?哦。”
但顾虑还是有的:“可要是警方不积极怎么办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