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2章 重新出发(中)(第2/3页)
陆菲也点点头,说:“我也是。”
叶行没再说什么,轻轻叹了口气,把她拥进怀中,陆菲便也静静地抱住他。
虽然过了100多年,从装备到补给已经不能同日而语,但要说完全没有担心,也是假的。只是当真说出来,竟也有种百无禁忌的释然。
陆菲本来以为,自己并不想要这种岸上有人等着的负担。直到此刻,她才觉得自己其实是想要的。她想要走出去,航行得很远很远。她也想要回来,回到岸上热闹的生活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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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是在那段时间,华远的收购还在走冗长的反垄断审查程序。
完成正式交割之前,嘉达暂时不会进行任何重大项目。叶行作为CEO,手上只剩下日常运营的庶务,业余有时间便继续指导着周卓做案子。
首先便是韩晓桐的事情,终于算是有了结果。
之所以说“算是”,因为结束的只是故意伤害的那一部分。
按照检察官最初的想法,案发现场没有监控,证人证言又都对韩晓桐不利,无法证明他当时受到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侵害,虽然进一步调查之后,有遭受霸凌和等待自首的情节,但直接认定正当防卫还是有困难的。所以,最好就是韩晓桐这边主动跟受害人大副方面达成一个赔偿协议,取得谅解,然后再走酌定不诉,受害人也不会有异议。
但周卓还是认为不应该这么和稀泥,一方面是韩晓桐的家庭条件很难承担大副要求的高额赔偿,另一方面是因为证据。叶行以及外援唐律师仔细研究之后,也支持他这么做。
他于是又一次跑去P县,去检察官那里据理力争,同时向P县公安局提交刑事控告状,要求追究丰顺轮船东、船长以及直接实施霸凌和非法拘禁的大副等人的刑事责任。
其中起到决定作用的,还是当时陆菲的建议。警方排查了航行期间船上所有监控视频,认为确实有理由相信韩晓桐被长时间拘禁,每天只给一顿饭。这一点代表着他处于长期的不法侵害之中,而且因为没有足够的食物供给,甚至已经升级成了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。
这个案子的本质其实并不是因为纠纷引起的斗殴,而是为了摆脱非法拘禁和虐待,不得不采取的反抗手段。船短暂靠港,他被放出来,拿到签字笔,这是他摆脱侵害的唯一机会,刺向大副的目的也不是伤害对方,而是逃离险境。
“法律不要求受害者必须在侵害最猛烈的那一刻才能反抗,在侵害持续期间,寻找机会摆脱侵害,同样符合’正在进行’的要求。”
周卓在递交的辩护意见里这么写,也这么去跟办案检察官反复沟通。
再加上已经耗到大副伤愈出院,没有任何后遗症。
检察官最终确认了韩晓桐的行为没超过必要限度,得出结论,认定正当防卫,法定不起诉。
这一部分圆满结束,另一部分对船方的控告还在进行中。一旦刑事责任坐实,韩晓桐还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,要求船方赔偿其人身损害、精神损失等一切费用。
案子走到这一步,经过了几个月的拉扯,周卓得到报酬只有不多的一点办案补贴,上海平潭来回跑,辛苦自不必说,他却觉得很值得,甚至感到被打通了做律师的任督二脉。
而且这件事,在海员圈子里也传开了,又有人找到他,希望他代理他们的案子。
其中还有一起上了新闻的重大事故——
强风狂浪的恶劣天气,船头严重上浪,船长安排船员去船艏抽水,却又没有及时确认船员的情况,几小时之后才在船头的水手长储藏室里发现三名船员,当时都已经死亡。
周卓受家属委托,一边跟船东方面交涉赔偿和善后事项,一边申请海事局进行调查,船长是否存在疏忽大意和操作不当。
叶行还是给他做着海商法方面的顾问,明明是工作之外的额外负担,却也乐此不疲,每次飞来上海,除了跟陆菲在一起,必得见见周卓。
两人除了讨论案情,还开始了未来律所的筹备工作。
叶行叫上陆菲一起,看了好几个备选的办公地点。其中最合意的还是旧船厂改建的碳平衡城,既符合海商法的主营业务,又能跟唐律师的立木所做邻居。
虽然还得在嘉达做至少半年的末代皇帝,但叶行这种事事有计划的人,已经在想律所的名字。
他把这个光荣伟大的任务交给了陆菲,陆菲却给了他一堆诸如“法海无边”,“船说中的”,“浪里个浪”的奇葩名字,最后好不容易想出来一个靠谱的,叫作“衡航”。
叶行终于满意了,认为很好,既没有那种直接用律师名字命名的尴尬,又刚好暗暗合上主营业务和他的名字。